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实行1:1地方财政补贴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对新进入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每增加1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适时由购车补贴过渡为运营补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整合各部门有关产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省内建设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引导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国家有关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项目投入力度。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