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废止2009年第93号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文件
12月1日,中国电动汽车网记者从工信部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通知》将废止。工信部发布通知的原文如下:
12月1日,中国电动汽车网记者从工信部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通知》将废止。
工信部发布通知的原文如下:
被废止的通知为:
工信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装[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项目范围
(一)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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