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12月1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
12月1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提出要求,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进行说明,并制定了罚则。
办法规定,国内汽车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新产品申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进口商,由有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国内电池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已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撤销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资格;未列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暂不受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申请。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动力蓄电池进口商,由有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综合利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撤销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资格;未列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暂不受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申请。
以下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