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龙岩市政府网站获悉,龙岩市发布《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新能源客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标准的40%配套补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龙岩市政府网站获悉,龙岩市发布《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新能源客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标准的40%配套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标准50%配套补贴;新能源专用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标准55%配套补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国家补助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车辆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科局)、财政局,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精神,现将《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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