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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细则按省补1:1支持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扬州市经信委获悉,扬州市发布2016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扬州市经信委获悉,扬州市发布2016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我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以销售发票为准,如销售发票含国家补贴,应予扣除)。市、区两级补贴标准按照相关分担政策执行。

以下是政策原文:

扬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细则  按1:1进行补贴

关于印发2016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发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13号)和《2016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扬府办发〔2016〕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16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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