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11月2日,大同市政府网站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提出按照“站桩先行、适度超前、远近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设
11月2日,大同市政府网站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提出按照“站桩先行、适度超前、远近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包括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中,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园区、个人住宅(自有停车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私人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铁路客运站停车场、道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区域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原文公告如下:
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大同市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工作》(同政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应用与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站桩先行、适度超前、远近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条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第三条以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依据,电动汽车发展速度为前提,方便电动汽车充电为目标,科学布局,合理布点。
第二章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