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电车网 > 电动汽车 >

两部门: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2121.png

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841号),根据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将免征车辆购置税。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84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编制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包括县及县级以上公交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于2016年11月20日前交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二、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下发至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712937677@qq.com)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869655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