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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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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南平市经信委获悉,南平市发布《2016年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2016年省上下达本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注:标准车的折算办法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建〔2016〕7号通知相关标准折算。参见附件5),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补贴、省级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含各级财政补贴的销售价格)的70%。以下是政策原文: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根据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的精神,研究制订了《2016年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

2016年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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