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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报】上海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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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从上海市政府官网获悉,上海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及公共停车场(库)应严格执行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既有停车场(库)应根据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附件:政策原文

市交通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及《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6〕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相关内容,加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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