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柳州市发布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柳州市发布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即位置、管道和电线铺设到所有车位。现摘录全文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经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2016年6月29日
柳州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困难问题,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柳州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既有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服务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建设,包括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
第二条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规划,指导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