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获悉,赣州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了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市场推广和配套设施支持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获悉,赣州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了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市场推广和配套设施支持等三大方面十五项扶持措施。现摘录原文如下:
我市出台政策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加快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2016年2月24日常务会议精神,推进赣州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近日,赣州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明确了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市场推广和配套设施支持等三大方面十五项扶持措施。
《若干政策》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前所未有。此举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取得突破,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政策亮点和突破点有:
一是生产资质支持。凡市内汽车生产企业:1.成功取得乘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实质性投产的标准为达到设计产能的30%,以下同),分阶段给予5000万元奖励(取得该生产资质后先期给予3000万元奖励,达到实质性投产标准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国内乘用车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2.成功取得商用车(不含客车,以下同)整车生产资质的,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国内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商用车底盘生产资质的,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3.成功取得客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国内客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4.成功取得专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