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通知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市发改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现摘录原文如下: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市发改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现摘录原文如下: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3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核查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的遴选管理。
第四条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常年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的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核查质量保证书,并通过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应具备以下核查能力:
(一)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及资质认定的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等相关项目检测资质;
(二)通过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
(三)具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0.03级及以上电能表、互感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