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大松:新能源交通政策的法理、体系与重点
2016年5月14—15日,2016新能源汽车运营商与车企对接采购交流会暨论坛(以下简称“对接采购交流会”)在山西太原隆重召开。本届对接采购交流会由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管委会、太原市
2016年5月14—15日,2016新能源汽车运营商与车企对接采购交流会暨论坛(以下简称“对接采购交流会”)在山西太原隆重召开。本届对接采购交流会由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管委会、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山西原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电动汽车资源网承办,主要探讨新能源汽车推向市场的现状、前景、障碍及解决方案。500多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知名企业专家将汇集于此为车企及运营商解决国补、地补融资问题,为运营商解决车辆担保融资问题,为车企解决车辆销售问题。同时,网罗2016年各新能源租赁运营企业整车采购需求近10万台,拓展新能源汽车在各个城市落地销售。电动汽车资源网作为对接采购交流会承办方和电动汽车行业专业网上平台,对本次对接采购交流会做全面回顾和总结。
15日上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副教授顾大松作为重要嘉宾参加并在做重要演讲,顾大松的演讲主题为“新能源交通政策的法理、体系与重点”。
以下是顾大松演讲的主要内容:
现行新能源补贴政策应接受法治视角的审视:
1、应受《预算法》修订后的全口径预算约束。
2、应在清晰界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明确支出责任。
3、应遵循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4、应遵循专向性避免原则。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供给侧改革,其供给侧改革不在于生产,而在于营运。
●因此,新能源交通政策属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供给侧改革。
一、什么是新能源交通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绿色”发展理念是新能源交通政策的基石,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及“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规定,是新能源交通政策的直接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