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进行补充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装函〔2016〕146号
有关单位: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已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我部已发布三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符合性和地方初审要求
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相一致。审查后如要求申请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中予以补充并提交纸质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补充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正式纸质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产品标准符合性要求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31484-2015、GB/T31485-2015和GB/T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