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昨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办法主要有两大突破:一是对新建住宅强制
昨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办法主要有两大突破:一是对新建住宅强制要求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首次设置“高门槛”。
该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小区、园区、公共停车场需增设充电设施,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5%。
根据办法,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并需拥有8名以上专职运行维护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备案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运营服务商。该条件在业内被称为“高门槛”。
此外,该办法明确提出将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支持。满足补贴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可积极争取中央的资金补贴;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支持办法;鼓励各市(州)制订相应的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同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允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之后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