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电车网 > 电动汽车 >

苏州新能源汽车补充规定 补贴不超售价80%

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补充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高补贴限额,要求省、市(县、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汽车售价的80%;超过80%的,按照汽车售价的80%给予补贴(由省财政承担

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补充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高补贴限额,要求省、市(县、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汽车售价的80%;超过80%的,按照汽车售价的80%给予补贴(由省财政承担40%,市(县、区)财政承担60%)。其中,汽车售价是指扣除国家补贴后在江苏的销售价格,由汽车生产企业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核定。

11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据悉,该文件是根据《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苏财工贸〔2015〕126号)文件精神,以及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的补充文件。

据了解,在原来的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细则中,对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等均有明确的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此次《补充规定》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补贴上限。

《补充规定》还明确,苏州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苏州地区范围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无需在各地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都能享受苏州各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县、区)财政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关于新品研发,《补充规定》调整奖励标准,明确要求享受研发奖励的新产品需形成实际销售(销售数量在10辆以上)。车辆生产企业在申报奖励时需提供有关车型销售情况的说明和凭证(销售合同、发票等)。

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712937677@qq.com)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869655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