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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自行车拟摇号上牌

[摘要]今天,海口市人大法工委将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了做好《海口

[摘要]今天,海口市人大法工委将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了做好《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今天,海口市人大法工委将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以在10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口人大法工委提出,或者直接在《海口人大》网站上提出。

据了解,新修正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与反映强烈的电动车“蓝牌不蓝”问题、电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电动车总量控制、保障行驶安全、整治违法行为等方面作出调整。

拟实行电动车退出机制

经检测合格电动车才能上“蓝牌”,才能正式上路行驶,但在实际管理中海口存在着“蓝牌不蓝”的问题。因此,修正后《办法》将从两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退出机制,确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以及时退出《目录》,从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管理;二是制定了上牌核查制度,要求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上牌时要逐一核对《目录》中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每一技术参数,数据全部吻合的方可办理牌、证,而每一个海口本市户口身份只能办理一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

每半年将有5000注册名额

新修正的《办法》从“限入”和“报废”两个方面对电动车进行控制,一是明确每半年海口都将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5000个允许注册登记的名额,同时海口将实行电动自行车报废制度。此外,鉴于目前海口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新修正的《办法》明确了海口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定期查验制度,未经定期查验安全性能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处100元罚款,而驾驶已经报废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500元罚款。

违法记录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新修正《办法》规定,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备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新修正的《办法》中规定驾驶人要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而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进行现场法制宣传教育,违法驾驶人的违法记录将被记入相应个人诚信档案。为了杜绝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营业性客运行为,新修正的《办法》还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坐人年龄不得超过16周岁,同时为了确保乘坐儿童的安全,搭载学龄前儿童的电动自行车还应当装配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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