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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门部署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图】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京津冀、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京津冀、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宁波、厦门及中国铁塔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提出注重区域协作、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强化科技支撑、抓好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等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注重区域协作。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促进形成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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