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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 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将启动

[摘要]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

[摘要]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动力电池回收已刻不容缓,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99万辆。行业专家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预计到2022年累计将超过40万吨,动力蓄电池退役量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70%。预计未来3年,锂电池回收市场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至2020年市场规模有望超过15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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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及企业,将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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