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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锂电池回收破题如何落地?

动力锂电池回收,目前已经成为政、产、研、用四方关注的一大焦点,这一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能否顺利完成,也关系到新能源特别是纯电动汽车

动力锂电池回收,目前已经成为政、产、研、用四方关注的一大焦点,这一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能否顺利完成,也关系到新能源特别是纯电动汽车能否保持其在我国能源革命中的战略地位。

早在2006年,国家工信部、科技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就明确提出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上的蓄电池,并要求将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这也是我国较早对电动汽车报废电池处理出台的政策法规。

2014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就联合下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

2016年12月,工信部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

2017年2月初,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及“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

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体现出国家层面对动力锂电池回收工作的重视。如果说2006年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只是对动力锂电池回收的“未雨绸缪”,那么时隔11年后的《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算得上是对动力锂电池回收的“系统部署”。但在实际运行中,动力锂电池回收却并未真正实现“产业化”落地。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未能“产业化”落地的首先是责任主体。上述政策中,均明确了动力锂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为汽车生产企业,但目前很多新能源整车企业并未真正承担起“主体”的责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首批批量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其动力电池还未进入大规模报废期。没有实际应用,一切都是“纸上谈兵”。尽管目前已有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等开始着手布局动力锂电回收,但回收的电池数量较少,难以形成产业化经验,这让整车企业的回收布局看上去还都处于“构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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