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提升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17年2月20日
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是目前动力电池产品性能、质量和成本仍然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需求,尤其在基础关键材料、系统集成技术、制造装备和工艺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提升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目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协同创新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