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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启动 企业临“零散差”难题

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如影随形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日益受到各界重视,然而与此相伴的是电池回收利用这一新兴产业仍存有诸多问题,即一直处在政策和现实的夹

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如影随形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日益受到各界重视,然而与此相伴的是电池回收利用这一新兴产业仍存有诸多问题,即一直处在政策和现实的夹板中,前景广阔但是障碍重重。

近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列为重点项目,提出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选择若干城市开展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示范。

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开办试点工作,与新能源汽车刚起步时从试点到逐步向全国推广的方式类似。而根据现有的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关的各项政策,基本上从政策层面明确了“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这一关键问题,即新能源车主机厂和电池制造厂负主要责任,但在回收利用技术标准方面还没有更详细的规划。

回到现实层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并没有政策预期的那么乐观。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新能源车企和电池厂商仅在对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这一问题上尚难以达成共识,而将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视作一个有形的产业链更是为时尚早。

“针对退役的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实际上有着很高的技术要求,现在国内在这方面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存在着技术门槛的重大短板,而这一点需要国家统一做规划。”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动力电池实验室主任、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来自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士则进一步认为,由于电池类别的复杂性、回收成本较高和盈利前景不明等因素,单纯依靠电池生产企业去完成回收利用工作并不现实,而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在电池回收利用方面也只负责车辆售后服务期内的维保工作。

虽然有部分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已经开始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进行尝试,但更多是在“二次利用”上做文章,在真正的回收方面鲜有作为。在缺乏专业机构的情况下,造成部分到达退役期的动力电池流入不具备回收利用资质的小作坊,为环保埋下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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