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行业股比拟放开 本土企业如何减压?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能源汽车网[xnyauto]了解到,新版《目录》中外资投资的限制性措施从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网[xnyauto]了解到,新版《目录》中外资投资的限制性措施从93条减少到62条,在各个领域对外资准入限制都进一步开放,其中汽车领域重点开放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方面的外资准入限制。
有分析认为,对于外资在汽车行业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方面准入的进一步开放,将对国内市场形成一定影响,据了解,如三星SDI、LG化学等外资巨头的新能源电池产品,相比国内产品在品牌力和性价比上仍有一定优势。
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眼下这种差距正在缩小,对外资的进一步开放并不会对国内新能源电池企业造成较大冲击,而市场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行业充分竞争,将有利于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的发展。
新能源汽车电池准入不再受限
据了解,本次《目录》修订稿和此前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而在新《目录》修订稿中,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再出现在鼓励类清单当中,同时该条目也没有出现在负面清单当中。
对此,中汽协副秘书长叶盛基向新能源汽车网[xnyauto]表示,这表明能量型动力电池属于"自由状态",没有特殊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外资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能量型动力电池的独资生产。
事实上,对于能量型动力电池领域开放的调整,此前已在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推广实施,本次《目录》修订稿的公布,实际上是将自贸区经验推广至全国范围。
据了解,2016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允许外资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