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质保期不能仅由循环寿命判定
日前,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夏季论坛(2016)在郑州举办。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
日前,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夏季论坛(2016)在郑州举办。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主任陈全世先生参加论坛演讲,并与参会媒体就动力电池使用寿命、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诸多因素影响动力电池使用寿命
近期国家科技部就新能源汽车专项申报的征求意见,其中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考核标准密度为:电池单体能量密度≥300Wh/kg,循环寿命≥1500次,成本≤0.8元/Wh,此考核标准是否契合目前锂离子动力电池发展的实际情况?
陈全世表示,科技部提出的考核标准虽具有一定难度,但作为研发项目的宏观目标,并非不可实现,这需要结合各企业及科研机构所具体的科研水平和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作为生产企业,即使无法实现此项考核标准,也要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尽量向目标标准靠拢,从电池材料着手,把控好质量关,提高电池密度及循环寿命。
据《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规定显示,目前我国动力电池的质保为8年或12万公里。对于这一规定的质保期,不同电池企业有着不同的看法。对此,陈全世认为,动力电池在实验中不仅拥有循环寿命,还拥有日历寿命,以循环寿命判断动力电池能否实现8年质保期限过于片面。此外,动力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对其使用寿命的长短至关重要。因此,动力电池能否拥有专业的、形成商业模式的售后服务是提高电池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之一。
发展轻量化微型电动车
当谈及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研发时,陈全世认为,我国大部分整车企业都正在做创新研发,没有创新精神企业是无法在市场上存活下去的。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将朝着“轻量、微型、节能减排”的方向发展,在这过程中,需要企业投入时间与资源进行产品创新,也需要国家出台更加完善的技术及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