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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骗补术”知多少:部分车辆甚至缺失电池

“骗补”行为主要为三个方面,分别为未生产即虚假上报合格证、产品与《公告》关键参数不一致、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申请补贴。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显著,产业快速发展

“骗补”行为主要为三个方面,分别为未生产即虚假上报合格证、产品与《公告》关键参数不一致、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申请补贴。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显著,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作为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阶段性问题,如个别企业打政策“擦边球”,存在“骗补”企图等。

针对“骗补”问题,201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发文要求各省自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要求媒体报道存在“骗补”嫌疑的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四省市进行自查,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赴江苏专门核查。2016年2月,财政部委托专员办对25个省市、90家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26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进行全面自查,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别牵头,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及行业机构组成5个督查组,于2016年3月底至4月上旬,对河北、上海等15个省市进行了实地督查。本文结合参与核查和督查的相关情况,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骗补”行为进行深入剖析。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程加快,产业快速发展,但快速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成长的“烦恼”。如企业虚假生产、注册登记、申请补贴,产品不符合一致性要求,车辆实际运行和使用率较低,商业模式创新也存在鱼目混珠等问题,影响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虚假上传合格证,部分车辆未生产即上牌

从2009年起,国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在部分车型的补贴政策上由于国补和地补叠加出现了一些瑕疵。以6~8米纯电动客车为例,按照国家2013~2015年阶段的政策,补贴标准为30万元/辆,大部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的地方补贴标准与国家1∶1配套,即一辆6~8米纯电动客车最多可获得60万元的补贴,接近或超过了车辆生产成本,造成车型补贴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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