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升级充换电基础设施最高获补百万元
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配套的
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配套的《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3份文件,用于支持中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创新平台发展以及示范应用。
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从资金使用方法、范围、申请条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建设、运营、升级的补贴细则,办法明确,按规定升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最高可获补100万元。
1.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中山专门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办法旨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据悉,被资助对象要想获得专项资金的支持,必须经过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等环节才能最终获得批准。批准后,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验收等环节,办法同样作了详细明晰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标准安排和使用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同时办法要求,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批准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方案、建设期限、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用途等,确实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单位须于项目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限,市发改局则视情况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