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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监局:手机电池抽查56%不合格

  4月29日,山西省质监局向社会通报了手机电池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25个批次的手机电池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合格11个批次,不合格14个批

  4月29日,山西省质监局向社会通报了手机电池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25个批次的手机电池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合格11个批次,不合格14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6%。

   据分析,手机电池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放电性能不合格。放电性能是考核锂离子电池容量的重要质量指标,此项目不达标,就会使手机的待机时间缩短,影响使用效果。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落后或为降低成本采用了质量低劣的原材料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金富年华科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5型亮剑牌锂离子电池,其0.2C5A放电性能不符合各标准要求。

  二是标志不合格。本次抽查有3个批次的产品标志不合格,表现为标明的电池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电池容量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而在3个品牌的电池上,标明的电池容量的单位为μAh。造成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一些生产厂家没有严格执行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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