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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 江淮汽车被行政处罚1.7亿

近日,江淮汽车集团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

近日,江淮汽车集团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这一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共计1.7亿元。

事情起因源于,2018年4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江淮牌HFC5043XXYP71K1C2V车型进行了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江淮汽车识别代码分别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标准要求,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5月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江淮汽车涉嫌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将对该行为进行重大处罚,拟对案件举行听证。于江淮汽车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最终该案件的听证延期到5月16日举行。

但经复核得到的检验报告显示,有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属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江淮汽车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免于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因此,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这一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共计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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