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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以次充好、冒充排放合格”在北京被处以1.7亿元罚款

7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结果信息公示一栏,公示了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

7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结果信息公示”一栏,公示了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江淮汽车因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 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4月9日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江淮牌HFC5043XXYP71K1C2V柴油厢式运输车车型进行了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车辆识别代码分别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相关标准,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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