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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应该给电池“上户口” 做到生产回收信息可溯源

统计显示,在政策支持下,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77.7万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保有量约18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的50%以上

 统计显示,在政策支持下,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77.7万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保有量约18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的50%以上。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产生了明显的拉动作用。除了消费者关心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问题,动力电池衰减过后的处理问题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一般而言,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为5到8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启阳汽车集团董事长王麒说,这意味着,2012年前后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从2018年开始逐步迎来动力电池“退役”期。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金山科技园管委会主任蓝闽波说,目前国内的动力电池主要是锂离子电池。本来定位“绿色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如果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重金属污染、碱污染和粉尘污染。
为加强回收,今年2月底,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一些企业也抓紧机遇,动力电池上市公司国轩高科近日表示,已成立电池综合回收的相关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回收利用生产线。
 
建议:给电池“上户口” 做到生产回收信息可溯源
不管梯级利用还是再生利用,前提是能够监控废旧电池的流向,确保其流入有技术、有资格的厂家,如此整个行业才能健康有序运转。
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做到动力电池生产和回收信息的可追踪、可溯源。暂行办法提出,电池企业应与汽车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建议在社会征信体系中,增加新能源汽车车主的动力电池编码信息。在电池回收时,由回收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定时更新个人征信信息,以此杜绝车主私自拆卸电池并在市场上非法出售的行为。”陈虹表示。
代表委员们还表示,考虑到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刚刚起步,建议在新能源汽车销售阶段,将其中一部分购车款或政府补贴,转入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电池的梯级利用研发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寿子琪说,政府在做好引导和监管的基础上,还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建立价值交易闭环。“让报废电池流向规范的企业,使电池回收利用不仅具有环保意义,还具有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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