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通知 公用直流桩600元/千瓦
[摘要]重庆近日发布《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交流桩2
[摘要]重庆近日发布《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交流桩200元/千瓦、直流桩400元/千瓦。
重庆近日发布《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交流桩200元/千瓦、直流桩400元/千瓦。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将申报资料按上述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0日报送至市能源局能源综合处,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运行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市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分时租赁车、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服务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面向职工开放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以及示范试点等。
二、奖补标准
对不同服务场站和类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功率进行补助。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交流桩200元/千瓦、直流桩400元/千瓦。